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申報登記常住戶口:
(一)新生嬰兒;
(二)華僑及港、澳、臺同胞回境內定居的;
(三)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取得中國國籍并在中國境內定居的;
(四)退出現(xiàn)役的;
(五)以前因違法犯罪被判處徒刑或被決定勞動教養(yǎng),被注銷了戶口,現(xiàn)已刑滿釋放(含假釋、保外就醫(yī))或解除勞教的;
(六)因戶口遷移證件過期、丟失或長期外出戶口被注銷等原因,造成現(xiàn)在無戶口的;
(七)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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